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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进口水果蔬菜应标明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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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市场监管局对商超、农产品经营者及单位提醒告诫

    进口水果蔬菜应标明原产地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潘爽)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节日市场监管提醒告诫会,该局价格监督检查科、举报投诉监管科、计量科、食品流通监管科对全市商超、农产品经营者及单位就节日商品价格、计量器具、食品安全等进行告诫。

  根据我市去年十一期间消费投诉相关情况,节日期间,我市消费咨询、投诉、举报中,食品价格以及服装“虚假”打折投诉居多。告诫会提醒相关企业做好服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对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食品流通索证索票制度等进行指导。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相关企业,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如消费者发现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等价格欺诈行为,可到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此外,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还对索证索票制度进行详细指导。蔬菜、水果、禽蛋和水产品这4类食用农产品需有产地证明,或者销售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肉类及肉制品则要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阴性)等。按照相关规定,食用农产品标签需标注产品名称、产地、进货渠道,而进口的水果和蔬菜则要标明食用农产品的中文名称、原产地、国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