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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香蕉噎死告赠蕉者索赔73万,网友:为法院这样的判决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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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香蕉噎死告赠蕉者索赔73万,网友:为法院这样的判决点赞!

天灾人祸,在我们的生活中总是会时不时出现,但是,有些事确实是意外事件,是天灾而不是人祸,可有些人把意外事件认为是人祸,是人为原因,总是想找个人来背罪,以便平复自己并不平静的心理。

这不,近日,天津津南法院官方账号通报一起案例:老人好心将几根香蕉送给女孩吃,这个女孩又分给了另外一位女孩,结果该女孩吃香蕉时不慎将香蕉吸入气管导致窒息死亡,老太和分香蕉的女孩要不要赔偿?佛山中院认为不赔,因为从民法的基本价值立场出发,民法应是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地展开社会交往,如果将小孩之间分享无明显安全隐患食物的行为定性为过失,无疑限制人之行为自由,与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宗旨不符。女孩的意外死亡固然令人痛惜,但分享行为不是过错。

此案例一出,引起网友热议:“好意换恶告,于情于理这个赠蕉之人何罪啊!凭心凭脑都不应告上法庭。"“捉鸡不成失把米,如果判定赔偿,那中国传统美德被践踏的一无是处,以后抽烟的朋友千万不要再递烟给朋友了,如果对方因为你递烟死亡,你得赔偿100万。无良代理律师”。“只是意外,而非责任。本该同情的事,因无理的诉求,引发了反感。”……

所有的网友评论,都是为这样的判决点赞。的确,我们应该为这样的判决点赞,很久很久没有听到和看到类似的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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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前的许多案例中,我们不难看见:老太太摔倒了,有人助人为乐去扶而被恶上的;老大爷晕倒了,有人帮助急救之后被恶上的,很多很多,数不胜数,反正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有口莫辩,甚至有人还因此而受到法律的追究。当然我们生活中有很多人,看到别人有危险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想到会不会被恶而主动出手相助,这是做人最基本的准则。

好心赠送,礼尚往来,帮助别人,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几千年来,这种传统美德一直在洗涤着我们的思想。从小父母和学校就教导我们,好东西要大家分享。案例中的老人和小孩,就是在吃香蕉的时候看见这个5岁的小女孩,把香蕉分享给他吃。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小孩吃了香蕉被噎死,本来就是一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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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在我们的生活中,也听到很多孩子因为吃果冻噎着而消失生命的案例。这个案例和吃果冻噎死的案例是一回事,我们没有听说任何一个关于吃果冻噎死而去告果冻厂家的案例,也没有哪个果冻厂家因果冻噎死人而负法律责任的案例,只是果冻厂家是一个集体,而赠送香蕉的人是个人而已,其他的没有什么不同。

5岁的小孩,应该是没有行为能力的,是还需要监护人的。但是,5岁的小孩,已经是一个自由的能吃东西的孩子,只是在吃的过程中,我们的监护人应该做好监护,主动控制孩子吃香蕉的量,孩子吃的多而被噎死,这个事情根本就无法预见,纯粹就是一个非常意外的事件。

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的各种法律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进行修订,修订的目的就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而法律的形成和修订的过程,其实已与社会的各种规则的约束性逐步发展有关,在传统文化的一些经典中,如果有利于我们的社会进步,在修订的过程中会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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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是就是非就非,与感情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法不容情,但是许多合情又合理的东西,随着人们意识的不断提高,逐步的被修订到法律当中,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重要的体现。正如在本案中所说的:从民法的最基本的价值和民法的基本立场出发,其实是在充分鼓励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这种交往能够彼此交流感情,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进步。

小孩子与小孩子之间相互分享没有危险的食物,这是人之常情,也是一种非常正常的现象,如果在这些交往的过程中加以限制,那就是限制了人生的自由,也是对我们的传统美德的一种摧残,对社会的发展有百害而无一益,这与过错原则立法的最终的目的是不相符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