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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水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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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水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三亚市水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联系人:陈慧慧,联系方式:88272632)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水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险〔2019〕791号)精神,助力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市水果产业的健康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加强水果种植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拟在我市试点实施水果价格指数保险。通过保险金融手段,降低农户因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农民种植收益,实现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全域小康十大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通知》(三办〔2018〕25号)文件精神,试点实施水果价格指数保险,用好保险金融手段,帮助广大种植农户有效抵御市场风险,保障农民种植收益,尤其促进三亚市建档立卡户(含脱贫户和贫困户,下同)做好产业脱贫和巩固提升不返贫,实现农民增收。

二、领导机构

为扎实推进我市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价格监测中心)、市金融发展局、各区(含育才生态区,下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及下辖分支机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三、责任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开展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各项推进工作;协助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出险鉴定和查勘定损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安排,依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测算金额及申请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并监督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市扶贫办: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各区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户参加保险身份认定工作。

(四)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各区民政部门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保险身份认定工作。

(五)市金融发展局:主要负责引导保险机构做好保险试点工作,督促保险公司落实服务、保障、理赔等工作。

(六)市发展改革委(市价格监测中心):负责建立完整价格监测及发布机制,牵头组织市场收购价格的采集和发布。

(七)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各村委会和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各项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各村委会做好水果种植情况专项排查摸底行动,并进行登记造册,做好水果种植户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组织水果种植企业或合作社、农户(含建档立卡户)积极参加保险。协助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出险鉴定和查勘定损等工作

(八)各区扶贫办:负责在帮扶责任人和建档立卡户层面做好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各项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各村委会/帮扶责任人做好建档立卡户水果种植情况专项排查摸底行动,并进行登记造册,做好建档立卡户水果种植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如下信息:农户姓名、公民身份证编码、种植品种、种植数量(亩数)、“一卡通”银行账号等;确保我市投入水果种植的建档立卡户全部参加水果价格指数保险。

(九)各区民政局:负责在低保对象层面做好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各项推进工作;负责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在低保对象层面做好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宣传推动工作;负责组织各村委会做好低保对象水果种植情况专项排查摸底行动,并进行登记造册,做好低保对象水果种植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如下信息:农户姓名、公民身份证编码、种植品种、种植数量(亩数)、“一卡通”银行账号等;确保我市投入水果种植的低保对象全部参加水果价格指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