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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大棚里建鱼池、假山,摇身一变成了“紫薇庄园”,被抓时还辩解说是政府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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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地上的蔬菜大棚"改造"出 260 余套"大棚房",命名"紫薇庄园"、对外出租,广告宣称内有休闲、娱乐、居住等生活设施 …… 后经鉴定,这个项目占用耕地 28.75 亩,造成耕地种植条件被破坏。

3 月 5 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开展涉农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并发布了包括上述案件在内的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表示,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现象,造成土地资源被大量非法占用和毁坏,严重侵害农民权益和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将蔬菜大棚园区改为"紫薇庄园"

建 260 余套"大棚房"对外出租

据最高检案例通报,1979 年出生的刘强,系北京大道千字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 年 1 月,他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6 年 3 月,刘强经人介绍,以 1000 万元的价格与北京春杰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池杰商定,受让合作社位于延庆区延庆镇广积屯村东北蔬菜大棚 377 亩集体土地使用权。

一个月后,刘强指使司机刘广岐与池杰签订转让意向书,约定将合作社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转让给刘广岐。当年 10 月 21 日,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广岐。

蔬菜大棚里建鱼池、假山,摇身一变成了“紫薇庄园”,被抓时还辩解说是政府扶持项目

蔬菜大棚"改造"的"大棚房"

在此期间,刘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以合作社的名义组织人员对蔬菜大棚园区进行非农建设改造,并将园区命名为"紫薇庄园"。截至 2016 年 9 月 28 日,刘强先后组织人员在园区内建设鱼池、假山、规划外道路等设施,同时将原有蔬菜大棚加高、改装钢架,并将其一分为二,在其中各建房间,每个大棚门口铺设透水砖路面,外垒花墙。

至案发,刘强组织人员共建设"大棚房" 260 余套(每套面积 350 平方米至 550 平方米不等,内部置橱柜、沙发、藤椅、马桶等各类生活起居设施),并对外出租。

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组织测绘鉴定,该项目占用耕地 28.75 亩,其中含永久基本农田 22.84 亩,造成耕地种植条件被破坏。截至 2017 年 4 月,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先后对该项目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均未得到执行。2017 年 5 月,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将上述违法建设强制拆除。

被抓后辩解:从未参与紫薇庄园建设

称蔬菜大棚改造属政府扶持项目

2017 年 5 月 10 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向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移送刘广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5 月 13 日,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对刘广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经调查发现刘强有重大嫌疑。2017 年 12 月 5 日,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以刘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显示,审查起诉阶段,刘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他辩称,自己从未参与紫薇庄园项目建设,没有实施非法占地的行为;紫薇庄园项目的实际建设者、经营者是刘广岐。

蔬菜大棚里建鱼池、假山,摇身一变成了“紫薇庄园”,被抓时还辩解说是政府扶持项目

"大棚房"里设置了橱柜等各类生活起居设施

蔬菜大棚里建鱼池、假山,摇身一变成了“紫薇庄园”,被抓时还辩解说是政府扶持项目

"大棚房"的宣传页

刘强还辩称,自己与紫薇庄园无资金往来。蔬菜大棚改造项目系设施农业,属于政府扶持项目,不属于违法行为。刘广岐虽承认自己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建设的出资人,但对于转让意向书内容、资金来源、大棚内施工建设情况语焉不详。

2018 年 5 月 23 日,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以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刘强提起公诉。7 月 2 日,北京市延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