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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罂粟当“菜”吃?常德两名大妈惹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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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一网讯(记者 蔡文龙 通讯员 刘琇文 涂定平)听说罂粟苗可以当菜吃,两位六旬大妈就在菜地种上千株,结果均被刑事立案。近日,桃源、临澧警方开展罂粟铲除行动,组织民警深入农村庭院、田间山沟、蔬菜大棚等进行全面排查,铲除非法种植的罂粟原植物4000多株。

    3月中旬,桃源县公安局枫树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疫情防控时,发现辖区金鸡村一户农家菜园长出的一株株幼苗疑似罂粟原植物,将选出的样品送到市公安局刑科所鉴定后确认是罂粟原植物。民警立即联合当地乡村干部铲除这片非法种植的罂粟原植物,经清点共有1300多株。经查,今年年初陈某(女,65岁,桃源枫树人)听说春天的罂粟苗可以当菜吃,味道很不错,便在自家菜地种了罂粟原植物幼苗。目前,陈某已被刑事立案。

    无独有偶,临澧一大妈也听说罂粟炒菜很好吃,于是种植了3000多株,结果被刑事立案。3月23日上午,临澧县禁毒委、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太平派出所、禁毒志愿者等联合出击,在太平街道(筹)内开展“禁种铲毒”踏查行动。当日,在太平街道(筹)叶庙居委会、太山居委会、肖家河居委会共查处6处非法种植的罂粟原植物。其中,叶庙居委会村民徐某珍(女,66岁)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达3000余株。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500株以上3000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